吕忠梅,女,汉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驻会),农工党中央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年07月至1993年08月,任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06月至2000年08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年08月至2000年12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0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年06月至2013年01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5年09月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8年03月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驻会)。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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