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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洪: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国家二级教授

刘大洪

  刘大洪,经济学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国家二级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法经济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兼博士生导师组组长。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历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研究生部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兼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领域的公权和私权关系研究”等10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研究。获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出版著作、教材、工具书46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家》、《经济评论》、《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等法学、经济学权威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06篇,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经济管理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或全文转摘。出版专著《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08年第2版),主编“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经济管理学》(中国审计出版社1996年版),作为编写组专家成员参加撰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学术成就以《在经济与法的交点上:记刘大洪教授》为题收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写的《海阔天高—中国经济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第一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科研成果被国务院法制办、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人大财经委等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采用。先后应邀赴美国、欧洲、东南亚、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作学术交流。

  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被湖北省人民政府遴选为“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因其对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被著名经济法学家李昌麒教授评为'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一笔笔浓墨重彩'的中青年学者之一。

  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入选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相继受聘为中共湖北省委首聘法律顾问、政协湖北省委法律顾问、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省遴选法官、检察官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治环境监督员,黄石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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