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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辽源市交警支队龙山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刘鹏

  刘鹏,男,1990年6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辽源市交警支队龙山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他是心系群众、助人为乐的“热心人”

  当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他总是主动帮助。今年年初,他像往常一样在人民大街交叉路口指挥疏导交通,突然发现一名大约两三岁的小女孩独自站在马路中央哭泣,他立即上前把小女孩抱起至路边。他向小女孩了解情况,但发现孩子年龄小受到了惊吓,只是大哭,什么也不说。为了安抚孩子的情绪和尽快帮她找到家人,刘鹏发动群众和同事不断转发消息并查询家人信息。并立即带着小女孩在路口周边商户、居民区寻找孩子的奶奶,于是带着小女孩回到路口,刚到路口,一位老大娘急慌慌的向他们跑来,说自己的孙女走丢了,请求警察帮忙寻找,小女孩看到老大娘便哭着向老大娘跑去。刘鹏同志及时发现了独自走在马路中间的走失儿童,避免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帮助儿童找到了家长。

  他是舍小家、为大家的“人民公安”

  2017年的十九大双节安保,他不能侍奉年迈多病的父亲,他撇下襁褓中的幼儿,义无反顾走向工作岗位,不眠不休,与同事并肩作战,坚守在第一线,对家人,他满心愧疚,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责任和当儿子的义务,更多的是割舍不了庄严警徽下的铮铮誓言和对群众的牵挂。2018年的两会,作为中队长的他,更是率先垂范,奔走在交管安保的主战场。从警七年,刘鹏同志工作七年如一日早六点起床,下班时间不定,辖区内北寿社区被评为零酒驾社区,所带领的中队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他是为人民服务、为使命奉献的“服务员”

  刘鹏同志在早晚高峰总是带头毅然决然地屹立在风雪中,疏散交通、引导路面,有时高烧伴随着感冒,他强忍身体不适,毫无懈怠,带病坚持,为城区营造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刘鹏常说,“我是一名年轻的交通民警,我更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与使命,传承人民公安为民宗旨”。

  为了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意识,刘鹏同志带领中队其他交警多次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2019年还被聘为龙山区多寿路小学校外安全辅导员。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人民是警察服务的人民,这是刘鹏的人生信条。大街小巷,都有他的身影,不厌其烦地为外地人指路、保护孩子和老人安全过马路、耐心劝导违停司机,哪里需要他,他就出现在哪里。

  生逢新时代,奉献正当时,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不忘入警初心,牢记忠诚使命,多次受到省厅、市局的表彰。他用自己的大爱燃烧了青年交通民警的励志青春,他把真情传递在一次次的行动中,温馨而感人。

  所获荣誉,2018年参加全市公安机关技能比武手枪个人第三名;2018年两会安保嘉奖;2019年参加吉林省交警系统比武获得全省个人第三名,纳入总队人才库;2020年记三等功一次;2020年全省实战教官集训,获全省优秀学员称号;2021年全省实战教官集训,获全省优秀学员称号;2021年被省公安厅聘为省级教官。2021年第二季度“辽源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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