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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张庚,女,1985年2月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检9年,她认真履责,敬业乐业,用心做好普法宣传,尽显对事业的热情与执着。张庚曾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先进个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奏响普法旋律 护航青少年成长

  2016年以来,张庚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进校园”三年全覆盖巡讲活动,通过“自行车法治宣传队”等多种形式,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为人民群众开展法治宣讲。先后在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等中小学校宣讲40余场,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次。积极开展幼童保护专题宣讲活动,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幼儿教师法治课程20场,受教幼师400余人。同时,她还承担着作为中卫市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的特殊职责,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指导学校完善学生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和校园矛盾纠纷化解等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贡献检察力量,践行了“法治护航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创新宣传方式 “定制化”宣讲服务

  为了让法治宣讲更有趣,张庚着眼青少年犯罪特点和社会热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精准对接学校学生法治需求,精心设计法治课程内容。利用动漫元素使低年级学生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和学会防范性侵害;通过“蒙眼游戏”,让学生体验校园欺凌中施暴者、被害者的不同角色;设计情景模拟,让学生演绎“如果朋友叫你去打架,你该怎么做?”等现实问题;以案释法,让学生建立法治意意识和规则意识;在疫情期间,通过积极录制微信短视频,利用“空中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将迷途少年拉回正轨的未检工作。

  关注特殊群体 传递检察温情

  作为沙坡头区“春雨留守儿童关爱站”的驻站检察官,张庚先后为留守儿童开展“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预防性侵害”“假期安全”等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让孩子们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关爱和温暖。2020年,张庚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案件中,年仅13岁的被害女童小花因结交不良社会青年遭遇了性侵犯,经过多方了解情况,张庚在得知小花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后,主动与小花父母取得联系,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小花父母加强监护,并劝说小花父母尽最大可能到本地务工,给予小花更多生活上和情感上的关爱。同时,考虑到小花家庭经济困难,张庚为小花家庭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在办案过程中张庚发现小花性格十分孤僻,案发后虽然转了学,但在新学校仍然不能融入其中,张庚联合心理咨询师多次为小花开展心理创伤干预治疗,帮助小花消除心理障碍。在结案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张庚持续跟踪回访,关注小花的身心康复情况,当好被害女童的法律“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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