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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利: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刘俊利

  刘俊利,女,197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0年参加工作,现任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坚持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践行着人民法官的铮铮誓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曾被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随州市十佳审判员”、“随州市维权先进个人”、“随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湖北省优秀法官”,并荣获“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光荣称号。三十多年来,她始终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愧党、不愧民、不愧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01

  深耕家事审判

  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刘俊利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三十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三千多件,参加合议庭案件一万多件。近三年来,她参与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81件,参加合议庭案件803件。在民一庭工作多年,家事审判始终是她工作的重点。家事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的案件,琐碎而繁杂。但她认为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法官的每一次判决,都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办案中,她除了注重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了一件标的二、三百元的案件她曾经无数次往返四、五十里,调查、送达、开庭;为了一个普通的赔偿案件,她曾经9次下乡,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为了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她磨破嘴皮,说服劝导,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2016年,她所在的民一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02

  积极协调联动

  探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多年,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始终牵动着她的心。近年来,她一直在努力探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模式。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保障,不仅需要法院的司法保护,还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方能筑起维权的堡垒。为此,刘俊利积极与市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2020年,市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加大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规范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针对全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少、家庭暴力举证难、执行难等现实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她多次与市政法委、市妇联等部门商讨研判,2021年,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出台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执行工作机制》,为平安家庭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工作之余,她还积极化身“爱心妈妈”,多次走访帮扶留守儿童,为他们送去关心和温暖。

  03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刘俊利多次参与相关宣传活动。她认真梳理总结现有案例,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以“以案释法”形式,开展“12.4法治宣传”“普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巡回审判”等活动,开展“五进五送”司法服务,重点向农村地区、偏远乡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诉讼指南、典型案例及现场释法答疑的方式,让受害群众知晓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白如何区分普通“家庭摩擦”和“家暴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树立新时代良好家风。她还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创新,优化家事审判团队建设,搭建更加广阔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家庭暴力筑起“隔离墙”,共同建好弱势妇女儿童“庇护所”,努力为平安家庭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木兰映法徽,巾帼谱华章。刘俊利同志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脚步不会停歇。她将继续以严谨细致的态度,为民解忧的温情,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展现新时代女法官的巾帼风采。

  2022年9月,获评“湖北省最美巾帼奋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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