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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刘超

  刘超,女,1979年7月出生,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刘超是一名与犯罪分子交锋的普通公诉人。在惩治犯罪的道路上,她知行合一、锐意进取,深入污染废物存放地,冒着有毒有害的危险,认真核对涉案物证,最终对我省首例医疗废物环境污染案成功提起公诉。充分结合从事检察工作的五年、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的经验,总结发表“望、闻、问、切四位法”、“三步定位法”、“远程提审的三宜”等先进工作法。她坚持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严审细查遗漏执行先期刑罚现象,撰写关于相对不起诉制度中的“三个评估践行人性化办案”得到省院转发,确保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用行动传递法律温情。她也是抗疫大军中的一员,克服幼子需要照顾的实际困难,不论寒冬酷暑她从未缺席执勤岗位,为疫情防控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惩治犯罪,顺利打响我省打击医疗废物环境污染的第一枪。从事检察工作的五年时间里,刘超经常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工作,累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提审犯罪嫌疑人400余人,出庭支持公诉200余次,立案监督3件,移送线索2件,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6件,提前介入1件,下发检察建议2件。凭借着工作磨炼出的过硬本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成功办理了我省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2020年5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我省首例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作为承办人她从吃透政策、打牢基础出发,通过书籍、网络、咨询专家多种途径,建起了与案件相配套的“资料库”,有力保障了案件在移送起诉时定案证据正确认定和量刑尺度的准确把握。她严把案件审查关,坚持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确保不枉不漏。办案中,她通过涉案问题源头思考,意识到该案件的涉事源头医疗机构如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不会导致医疗废物流出、中转后被谋利,而收购单位如能对原料供应商资质严格把关,亦能防止医疗废物被制作成成品流入市场。她将涉事医疗机构相关证据第一时间移送给当地监委部门,全力协助其来庆工作人员完成其他材料的调取,并对涉案收购单位负责人员做出立案监督决定,挖出了案件的源头,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人民健康。
  传递法律温情,做到法、理、情有机结合。在彰显检察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她更牢记每一个案件都是在办理他人的人生。当她发现犯罪嫌疑人是身怀六甲的单亲妈妈时,她在慎重考虑后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当她发现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做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时,她要求公安机关停止计算审查期限,补充鉴定改证据;当她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遗漏执行先期刑罚现象时,她秉笔直言,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有一次,一名年近70的大娘来访,用颤抖的声音讲述在路边流动摊位买到假蟑螂药四处投诉无门的遭遇,看到委屈至极的老人,她没有责怪老人小题大做,而是耐心抚慰,并自掏腰包弥补了老人的损失,让老人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浓浓的关爱与温暖。
  抗击疫情,她全力以赴。2020年的春节,在区委号召下刘超同志积极支援防疫。先后投入到景园小区、明园小区、憩园小区进行防疫执勤,无论多么恶劣的天气,都能看到卡点门口那一抹瘦削又认真的身影。在抗击疫情近半年的时间里,她劝阻了近千辆车、千余名行人的违规出入行为,确保了卡口防疫安全防线不被打破。
  作为一名母亲,心中也有柔软的母爱。刘超的孩子刚3岁,她的家庭也不富裕,但她始终坚持只要有能力就应该回馈社会的理念。她通过相关机构发布了资助贫困儿童的心愿,最终与肇源县贫困儿童何某某取得联系,该儿童的母亲在她不足周岁的时候就离开了她,而孩子的父亲因为肝病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刘超决定与孩子结成帮扶关系。“只要你肯用心学习,我愿意一直帮助你”,这是她对孩子做出的承诺,她的爱心像一道光照亮了贫困学子的求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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