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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洪湖市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股长

  刘恒,男,41岁,中共党员,洪湖市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股股长。2011年6月,他进入市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股),开始从事信访工作。

  “干一行,爱一行”,刘恒自觉学习信访工作有关条例以及文件,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起草了《洪湖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完善机关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文件,层层落实信访维稳责任,积极推行办理信访“首问负责制”,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他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以及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了《洪湖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及群体访异常访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以提高信访接待及应对群体访和异常访等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

  在接访一线,刘恒始终把来访群众当作朋友,把满腔热情默默奉献在信访工作岗位上。面对来访群众,他总是笑脸相迎、热茶奉上,真诚交流、热情答复,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群众带着满意而走,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用实际行动诠释信访干部的忠诚与担当。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刘恒注重及时总结,每年编制教育系统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落实风险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从事信访工作10年来,他的努力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在其个人年度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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