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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琼:洪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富琼,男,56岁,中共党员,现任洪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从2007年担任洪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至今,刘富琼一直坚守在信访矛盾第一线,多次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近年来,刘富琼共接待信访群众约4000人次,化解大小矛盾500余起,特别是从2016年3月开始包保兴农房产公司系列信访案件,厘清了政府购买洪林华府A、B栋办公楼的产权关系、债务关系,并全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为洪林华府、香榭丽舍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近300份,并为香榭丽舍3、4期办证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刘富琼始终秉持解决问题才是化解矛盾的理念,所有信访案件都亲自抓,采取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工作流程、每周向信访人通报情况等方式,自加压力,阳光操作,时时刻刻把老百姓的挂念放在心上,仅2019年7月就信访回复香榭丽舍二期业主达2万多字,接待业主20余次。及时回复上访人的疑问,真正让上访人感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有效地维护了信访秩序,所包保的案件信访人无一越级上访。

  刘富琼在突发事件面前挺身而出,在信访矛盾面前主动担当作为,忍辱负重,默默奉献,真心诚意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受到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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