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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平:元谋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学平,男,彝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元谋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他一生只做了一件事:普法。从“一五” 到“八五”,他一生都在研究怎样能让法律更深入人心,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默默耕耘,将法治这颗种子播撒在万千群众的内心深处。曾获评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全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省司法厅“云南司法行政之星”“2020年度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称号。他的事迹在云南网、都市条形码、搜狐网等各大媒体宣传报道。

  在松树火把下开始普法

  1985年,李学平中专毕业,被分配到元谋县元马区政府工作。1986年, “一五”普法规划实施。领导考虑到李学平年轻,又是彝族干部,就派他去当地彝族群众聚居的凉山地区开展普法工作。他发扬能吃苦的特点,跨上帆布包,踩着一双半旧的解放鞋,踏遍了山里的村村寨寨。

  “当时别说老百姓,就是我自己也对法律一知半解。”拿着普法书 《九法一条例问题解答》,李学平辛辛苦苦走到村里,好不容易把村民召集齐。结果,念的人索然无味,听的人不知所云,人越来越少,直到走光。

  李学平无比尴尬,这样下去怎么行?为此,他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放电影。电影放起来,村民们从十里八乡赶来,他就在电影放映时“插播”普法宣传。他觉得,既然没有更好的方式,就先把法律概念、条文“强行灌输”给大家。

  从跳脚闹骂到用法维权

  1992年,李学平成为一名司法助理员。“究竟怎样才能让高深抽象的法律被更多老百姓理解和接受”这个问题常常萦绕在他脑海里。

  当时,农村发生的多是小矛盾纠纷,但 “量变引发质变” ,不久当地发生了一起较大的刑事案件:两户村民因纠纷斗殴,一名村民的腿被打断,打人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他借这起案例向当地村民们宣传法律: “把人打伤就触犯国家的法律了。法律是很严格的,一是不能打人,二是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要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这之后,李学平越发注重让法律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出现在老百姓面前,“我宣传的时候,法律条文要念,但更多是要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进行解释,或者用身边的例子说服他们。”37年来,他坚持“法律七进”活动,共宣讲900多场次。

  苦口婆心,日复一日。“二五”普法期间,李学平欣慰地看到了自己的普法成果:一户村民因土地纠纷,对县里某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以前遇到类似事情,村民都是去机关里跳着脚闹骂,现在晓得用法律手段维权了,实在是一大进步。”李学平很有成就感。

  “只要用得着我,我义不容辞”

  “三五”期间,李学平到了元谋县司法局,继续从事普法工作。回顾“一五”到 “八五”的普法路,他感慨,从普法方式变化中,能看出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和巨大进步。从 “一五”“二五”期间主要普及宪法、开展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到之后的义务教育法,再到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李学平说:“随着一部部与公民权利、经济民生高度相关的法律不断出台,我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老百姓从中获得的安全感也越来越充足。”

  他还与地方文艺宣传队合作主持编写含有法治宣传内容的花灯126首、彝族左脚舞歌曲13首,还拍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14集,在元谋县 “四馆”片区建设1个法治文化中心、1条法治文化街、1个法治文化广场,创办普法微信公众号,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1个、省级7个、州级13个、县级77个……让法律以愈加通俗易懂的形式出现在群众面前。

  李学平还有两年多就要退休了,他心里牵挂的依然是奋斗一生的普法事业。他说,现在农村彩礼太高、甚至根据学历 “明码标价”,得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这是陋习,婚姻自由与彩礼无关。他说,现在是 “八五”普法时期,制定好全县的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是关键,每年按照普法工作要点一步一个脚印组织实施,在退休前为 “八五”普法多作一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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