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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和玉: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个体工商户

马和玉

  马和玉,男,回族,1954年7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个体工商户。

  清真饭店老板马和玉,数十年如一日,把诚实守信作为人生底色,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拾金不昧、热心助人,用平凡的小事诠释着信用至上、信义为先的朴素道理。

  1988年11月,马和玉开始经营清真饭店,靠着诚信经营、热情待客赢得顾客口碑,生意一直都很红火,客人络绎不绝。但常有客人粗心大意,把重要物品遗落在店里。这些年里,马和玉先后拾到顾客贵重物品百余件、现金数万元,均妥善保管、归还顾客。

  有一次,他在收拾饭店桌椅时,发现椅子上有一个黑色手包。他认定是客人遗落的东西,就小心收起来,并查看饭店监控寻找失主。

  一天以后,失主找到饭店。马和玉对照监控确认无误后,当即物归原主,3.7万元一分不少。失主激动地拿出一部分钱表达谢意,但马和玉婉言谢绝。

  马和玉经营的饭店,所有菜品都明码标价,货真量足,从不出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商品。“我这饭店能经营这么多年,靠的就是回头客。人家信我们,我们就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正是由于他始终把诚信理念作为人生信条,饭店经营近30年,从未遭到顾客投诉。

  马和玉富裕了,却不忘帮助邻里解决困难。在街坊邻居们眼里,热心肠、好心人、有担当就是马和玉的代名词。

  他居住的小区因建成较早,设施较为简陋。在小区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他主动挑起担子,经常自掏腰包请专业人员处理物业问题,动手修补路面、疏通管道、打扫卫生……这些活,他一干就是10年。

  他还主动为四川汶川、雅安等地震灾区捐款,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计10余万元。

  即使在饭店遭受火灾、急需用钱时,他依然没有中断对下岗职工、特困户和环卫工人的资助。

  回顾走过的路,马和玉说,“我是一名普通的个体劳动者,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带头弘扬诚信、良善的社会美德,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马和玉荣获内蒙古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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