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世纪名人网 > 法治人物 > 梁丽梅

梁丽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她考取了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选调生。她远离故土亲人,孤身一人从遥远的内蒙古来到美丽富饶的山东,被分配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工作,如愿以偿的成为一名法院干警。

  成为一名手持法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是绝大多数法律人的梦想。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的法官梦,她刻苦学习,2003年以泰安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为表现出色,2004年调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十六年来,她始终兢兢业业,求实苦干,从一名从事辅助工作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律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她曾获得人民满意先进执法个人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评为调解能手,三次获得嘉奖,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她,就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梁丽梅。

  心怀群众、满腔热忱俯身为民

  成为一名法官后,梁丽梅同志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繁琐且细碎,很容易引发和激化矛盾。她遇到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情绪激动、哭哭啼啼,有的怒气冲冲、脏话连篇。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她都能热心接待、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十五年来,她用“热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近千件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2011年她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被告在工程完工后欠原告部分工程款。一审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二审开庭时已是腊月十八,考虑到原告是进城务工人员,辛辛苦苦、没白没黑地工作,年关将至,原告等着工程款给工人发工资、置办年货。梁丽梅同志希望能尽快审结案件,帮助原告早日拿到工程款。于是庭审结束后,她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的调解方法,反复地做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腊月二十七中午十二点多午休时间,在泰安中院值班室被告把工程款交到原告手中,领到工程款后,原告对梁丽梅说:“真没想到你们法官能真心实意替我着想,从你身上我见到了真正一心为民的法官,案子交给你们审理,我们当事人太放心了”。

  又如,2014年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的独生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庭审时,受害人的父母和亲属情绪非常激动,对保险公司上诉的行为不理解,很气愤,庭审多次被打断。庭审结束后,受害人的母亲因情绪激动瘫倒在审判庭,受害人的父亲当庭下跪,其他亲属也很激动,大声哭诉原告的悲惨遭遇,听着他们的哭声,她的心情非常沉重。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中年丧子,她非常理解原告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情,也深知丧子之后他们生活的无助和对未来生活的绝望,她一直默默地听着,让他们把悲伤的情绪发泄出来。她给他们倒上水,并拿来纸让他们擦擦泪水、稳稳情绪,对他们说,“请你们相信法院,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会给你们公正的交待。”原告离开法庭后,她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给保险公司做工作,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最后也表示同意调解,但是调解方案需要向省公司汇报。于是她又给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多次沟通后双方终于和解。开庭后的第七天原告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通过这个案件,她深刻体会到,虽然法律无情,但是法官如果能巧妙利用其裁判者的身份,柔情执法、人性化执法,就会使无情的法律充满人情味。

  梁丽梅同志自觉将“四心工作法”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她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摸索出“借助外力”、“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2014年她在全市法院“四心工作法”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爱岗敬业,不辱司法使命

  大学毕业进入法院工作已近十五载,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她始终保持立足本职,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工作本色。每天以最认真的姿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她总是说,身为一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大事,自己的事是小事。有时候一天要连开三、四个庭,喉咙说得沙哑,屁股坐得生疼,顾不上吃饭;有时候,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还要尽力做好解释工作;有时候,要舍小家顾大家。2010年以前她爱人在南京某空军部队服役,常年不在家。她的父母远在内蒙,公婆在农村,因此照顾孩子和家庭的重担都落在她一个人肩上。2007底的一天下午4点多,她正在办公室写判决,突然接到婆婆打来的电话,婆婆带着哭腔急促地说,“孩子今天一直不舒服,额头很热,估计发烧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你快回来看看吧。”她和领导请假回到家,给孩子量体温39.8度,到医院诊断为急性肺炎,立刻住院。第二天,她有案子要开庭,虽然生病的女儿需要妈妈,但是案件当事人更需要按时开庭的法官,所以她别无选择,不能陪女儿了。看着病房里别的生病的孩子,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五六个人陪着。再看看心爱的女儿,妈妈要工作,爸爸在南京有飞行任务不能请假,只有年近六旬的奶奶一人照看,她心里非常难过。当她准备离开医院时,女儿哭着喊妈妈不让她走,望着孩子可怜巴巴祈求的眼神,听着孩子嘶哑的哭声,此时此刻她多么想守在女儿身边啊,她强忍住泪水,怀着愧疚的心情、迈着沉重的步伐离开了医院。女儿住院半个月,白天她照常上班忙于开庭、办案,晚上下班后照顾孩子。由于孩子刚刚一岁,只能打头皮留置针,因担心孩子晚上拽掉针管,她需要时刻留心观察,而且孩子又不停的哭闹,所以她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真是筋疲力尽。2010年10月她爱人转业回泰安后,在泰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工作,值班、加班、出警是常态,她依旧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但她从未因家务事而耽误工作。梁丽梅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案件1000多件,近几年年均结案百余件,而且承办了一些大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她每年的办案数量一直名列前茅。

  钻研探索、严格自我要求

  梁丽梅同志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她认为,干一件事情不容易,要干就一定要干出名堂来。她常说“学无止境,尤其对法官来说,不仅最高院出台的每一个司法解释都必须了然于胸,对于司法界的最新动态、一些热点理论问题,也有必要学习和了解。”所以,工作之余,她还不断为自己充电,虽然她一直从事民事审判,但是由于各个业务庭分工不同,审理的案件类型不一样,适用的法律、审判的思路亦有所差别,因此,她在承办大量案件的同时也不放松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十几年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奖或被评为典型案例。2012年在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在全市法院两评查活动中她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13年在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奖,在全市法院优秀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奖。2015年在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得二等奖,在全市法院优秀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获得三等奖。梁丽梅同志还积极撰写调研材料和文章,2013年在泰安市法学会组织的“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法治保障”的征文活动中,她所撰写的《关于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获得三等奖,2014年撰写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在山东审判2015年第1期予以刊登。2015年在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研讨活动中撰写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瑕疵公证书的效力问题研究》获得三等奖,2015年11月在“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征文活动”她撰写的<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征文获得二等奖。

  廉洁司法、彰显司法正能量

  作为一名法官,案件的居中裁判者,不但要有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更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自己,抵得住诱惑。当事人对法官没有太高的要求,只是希望法官能怀公正之心依法处理案件,而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对法官的最低要求。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公正办案而送礼;有些当事人自知理亏,却迷信“钱能通神”;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出于感激之情,总想表示一下。但梁丽梅同志都坚决予以回绝。她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每起案件。她曾审理一起买卖合同上诉案件,被告是济南某公司,原告是泰安一家公司。被告上诉后,她没有按照已有的证据草率下判,而是仔细研究双方提供的证据,发现了一些矛盾和疑点,在法庭上通过对相关细节的连续追问,使案情浮出水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遂改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判决后,被告给她打来电话,“梁法官,作为外地当事人,我心里一直有顾虑,担心你会保护‘泰安自己人’,但真没有想到,您没喝我们一口水,没吃一口饭,案件直接改判,维护了我们的权益,非常感谢!我们做了一面锦旗给您送去。”但是被她婉言谢绝了。2015年7月14日山东法制报对她的这件事迹进行了报道。十多年的民事审判,她深刻地意识到,绝大多数当事人,他们一生就打一次官司,对他们而言,件件都是大案要案。作为法官,就要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以自己公正司法的行为,彰显出司法的正能量。

  路有径,拓无疆。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梁丽梅同志所承办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平常的纠纷,她既没有处理过高官犯罪那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也没有做出轰轰烈烈的事迹,但是她在平凡的工作中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面对诱惑、甘于清贫。在她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出色的业务能力、廉洁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公正为民的人民法官形象。

梁丽梅相关资讯:

【梁丽梅】同名的人物

猜你感兴趣

梁姓名人

法治人物

本网站收集的部分内容均为各种已公开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本站仅提供一个展示交流、弘扬正能量的平台。
如发现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2023 幸运信息网 www.21hube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1018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