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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云南省戏剧家协会秘书长

  李红梅,女,白族,1968年10月出生,200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云南省戏剧家协会秘书长,从事文艺工作41年。

  敬业奉献 业务精湛

  随着音乐,她默默转过身去,黑板上的字击中每位观众内心:“同学们,我爱你们,我想你们,我等你们!”

  这是国家一级演员、云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李红梅领衔主演的话剧《桂梅老师》中的一幕,获得文华大奖的话剧《桂梅老师》是李红梅艺术生涯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政府最高奖。对李红梅来说,她演绎的《桂梅老师》,不仅仅是一个角色,更是一种精神,一份力量,还是她在演艺事业一直所坚守的初心。

  40多年的舞台生涯中,李红梅演绎了众多鲜活生动的人物形象。除了参与春妮(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金子(话剧《原野》)、范金花(话剧《打工棚》)、段嫂(话剧《李红梅的西南联大》)等话剧的表演,还参加过《中国缉毒警》《玉观音》《大校的女儿》等300多部剧集的影视作品拍摄,作品多次获得全国和省内奖项。

  热爱演艺事业的她,将精力全身心投入到了工作中,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3年,李红梅主演的话剧《打工棚》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2004年,她主演的话剧《打工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奖”;2005年,小品《网络悲情游戏》获第五届CCTV全国小品大赛“优秀作品表演奖”等。

  育德为先,热心公益

  李红梅认为,真正的好作品既要“留得住”也要“传得开”,让人看完之后心灵有震动,震动之后还要有追求。而真正的好演员则需要的是“德艺双馨”,其中“德”一定是放在第一位的,以德为先,以艺为本,以传承为根。不追求名利,静下心来潜心创作。

  李红梅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2005年她参加云南省残疾人艺术团到广州参加全国会演,从排练演出到获奖,她对残疾人的真诚付出受到了残疾朋友的爱戴。因此受到了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厅(现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残疾人委员会特授的“优秀艺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2006年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会演获优秀艺术工作者称号;2010年,参加为纪念汶川地震三周年拍摄的电视剧《汶川故事》的表演,以自身的付出投入,切实践行了一个党员艺术工作者的道德垂范职责。

  持勤为道 踏实奉献

  李红梅在工作和艺术创作上尽心敬业,一贯保持严谨作风,以精益求精的演出态度,四十年如一日孜孜投入,为同事们树立了工作的榜样。在基层文化工作中,她积极参与廉政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在工作的细节上为自己确立规范。

  在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立足基层,充分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她所提出的《加大少数民族剧种的保护与传承》议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被列为2016年重点议案。

  作为一名话剧演员、一名文艺工作者,李红梅现在的心中有一个目标,想要把“时代楷模”“七一勋章”获得者张桂梅和更多优秀的故事立在舞台上。用话剧的形式讲给更多的人听,尽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将优秀文化传承到祖国各地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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