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男,1986年2月出生,群众,延庆区旧县镇村民。2018年6月4日上午,李伟路过延庆某小区,忽然发现2层冒出滚滚浓烟,他迅速爬上护栏,破窗进入,寻找起火点,推开厨房门,看见灶台、抽油烟机等处燃起了火苗,迅速找到天然气阀门,并将其关闭后,开始扑灭明火,这时,消防队员也赶到了现场,李伟接过消防队员递过来的灭火器扑灭火源,把现场交给专业的消防队员进行处置,然后离开。李伟不顾安危,及时灭火,避免了群众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2018年7月,延庆区民政局依法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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