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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三级高级法官,从各类民事纠纷到家事纠纷,一个个案件,一路走来,是罗敏从事司法工作30年平凡而琐碎的见证,虽然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更多是焦虑和无奈,但罗敏在基层几十年如一日的拼命和坚守,见证了他对事业全部的忠诚和热爱。

  一个平凡人:对初心的坚守

  “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平凡的法官,我做的都是自己的份内事,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个当事人服务,这么多年来我问心无愧。”谈起工作,罗敏寥寥几句,未有多言,从朴实的言语中可见他的为人、为法官的坚定与信念。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罗敏同志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最高法院“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保密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罗敏同志身为资深法官,身兼办理案件和协助管理两重岗位责任,积极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各部门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管理,以队建促审判,指导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指导各派出人民法庭争取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正确化解涉农案件。表现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队伍建设及审判业务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协助党支部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和“三新讲学所”活动,做好对青年党员、团员和干部的传、帮、带工作。在审判实践工作中,不以权谋私,并能以典型违法违纪案例为教材,在全庭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分析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采取有力措施抓队伍建设,积极完善廉政监督机制,有力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罗敏同志任职以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审判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接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怀疑”,清清白白做人,磊磊落落办案,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秉公执法,不为利欲所动,办案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份同理心:与当事人共情

  “罗敏法官在对案件下判前常常会将自己代入双方当事人的角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力求公平公正。”说起罗敏,他的法官助理对罗敏最深的印象之一就是心里装着当事人。

  作为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经常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化解了许多基层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用自己的实际级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特别是婚姻家事案件,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往往根深蒂固,遇事情绪难以控制,在这样的案件中,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更加需要法官的耐心与技巧。他会在开庭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审理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罗敏法官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黄某与其配偶(已故)生育了一名儿子李甲与四名女儿。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现已年过百岁,称李某作为其唯一的儿子,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且屡次虐待原告,其他四名女儿前往探望、照料原告,却遭到李某的暴力阻止。原告无奈之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天,被告李某以及作为第三人的几名女儿均依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罗敏法官发现李某与原告的几名女儿之间存在矛盾,他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该案件作出了深入且仔细的研判,始终掌控庭审大局,把握庭审节奏,维护庭审秩序,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各方当事人化解好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手中这份这份简简单单的调解书,凝聚着罗敏法官一颗愿意俯身听民声的心,他亦希望通过类似的典型案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件分内事:对业务勤钻研

  罗敏法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情况下,不计个人得失,主动带头承办案件,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团结部门干警挖掘潜力、克服困难,同时,直接承办了一批要案、难案,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审判任务,发挥了老党员的模范作用,也为及时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在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从事民事、家事审判工作期间,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尽力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积极联络村、居等基层组织,发挥联防联治,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虽然罗敏法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法官不能只是低头办案,也要让办理的案件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作为法官的他,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亦越来越不可辜负。他在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审判职能的同时,结合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性,积极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离婚诉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认定和分割处理问题,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等等。

  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接到了一份来自一名群众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本院少年庭罗敏法官在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审查后,发现该群众的申请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首次作出了自本院少年庭成立以来第一份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这是本院少年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工作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与其他一般的案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紧迫性、特殊性。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来说,法官更应该把公民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审查后,若发现该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将其最需要的诉求表达出来,以便出具能有效、全面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裁定书。

  在申请人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杨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起,被申请人开始对申请人进行语言恐吓;自2019年起,被申请人开始实施家庭暴力,曾掐申请人的脖子和踢打申请人,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申请人曾报警求助,未果。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儿子。罗敏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庭进行了听证。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罗敏法官认真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及意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照片等证据及双方陈述,被申请人曾在双方发生口角过程中存在用手掐申请人的脖子以及踢打申请人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申请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以及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法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委会以及派出所,有效、全面地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多年来,罗敏法官荣获2007年度个人嘉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度荣立三等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维稳综治先进个人(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区委);2020年度个人嘉奖(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区委,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等多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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