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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设: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务督察干部

  胡建设,男,1962年7月出生,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务督察干部。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了32个春秋。32年来,他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助人为乐,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刑检干部,分别被省检察院、中共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评为“严打”斗争先进个人,被洛南县委县政府评为被“八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洛南县政法系统2003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十余次被县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在办理的杨某某盗窃一案时,洛南县检察院已对杨某某做了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却以杨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起刑点为由提出撤案。对此,胡建设亲自深入发案地,对涉案木材进行了丈量,与当地群众座谈了木材价格,为了使证据更加可靠扎实,又聘请县木材公司和林产品经销公司专业人员对木材价格做了鉴定,综合评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原做的批捕决定是正确的,公安机关提出撤案不成立,便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将杨某某收监,使可能漏网的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惩处。

  1991年,经过在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全国高级法医进修班的学习,胡建设以优异的成绩结业,成功取得了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并被省检察院授予法医鉴定权。1996年,在办理本院一起伤情鉴定审核案,他经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伤情鉴定书,认为原鉴定有疑点,鉴定中的伤情与事实有出入,于是立即对被害人樊某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改变了原重伤的鉴定结论,重新作出所受损伤为轻伤的正确鉴定结论,洛南县检察院据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无罪被羁押6个多月的张某(15岁)被释放。张某的父母逢人便说:“是检察院的法医还我娃了一个公道”。《检察日报》曾以“科学鉴定用于办案,洛南纠正多起错案”为题对他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宣传报道。在从事法医工作的十多年中,他共办理各类法医案件239件,其中活体鉴定118件,尸体检验40具,文证审查81件,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发挥了检察机关技术监督职能。

  1997年,在鉴定一起伤害案件时,胡建设通过对送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医院诊断明显有误,他提出异议后,被害人很不高兴,先后托胡建设的父亲、在县医院当主治医师的同学、战友来说情,都无济于事。他坚持原则,排除各种阻力和压力,根据被害人的伤情事实,坚持作出正确的结论。据胡建设回忆,他在办案期间坚持拒绝吃请几十次,拒收礼金3000余元。因为刚正不阿,他得罪了不少人,但是他并未因此改变做人做事的原则,他常说:“我只求无愧于法律尊严,无愧于法医职责就够了”。

  2001年他因患左侧听神经瘤住院治疗,术后五个月就回单位上班,领导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将他调整到纪检岗位工作。他坚持学习,虚心向“老纪检”请教,严格要求自己,在负责院干警纪律考勤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怕惹人,敢抓敢管,对个别纪律松散的人敢于面对面的提出批评,对个别干警请假不按时交假条的,他主动上门索要。坚持轮流查岗,积极配合纪检组长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撰写调研宣传文章,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洛南县检察院连续多年被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纪检组也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集体。2020年检察机构改革,他负责检务督察工作,全年开展督察63次,圆满完成了执法督察、专题教育、专项工作各项纪检监察任务,为洛南县检察院2020年继续被评为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单位付出了值得肯定的辛劳。

  对即将退休的胡建设来说,在13年的献血生涯中,这样的感谢信已记不清收到了多少封,每次读到简短而温馨的话语时,他心里都涌动着一股暖流。这些年,他把充满生机的热血传输给无数需要帮助的人。2009年一次偶然献血后,他得知通过献血可以帮助到很多急需救治的病患,为病人带来生命的希望,从那时起,他就毅然决定通过献血帮助深处危难的人。从2009年至今,在12年的献血生涯中,胡建设已累计献血48次,其中献全血7次、血小板41次73个单位,献血量达17200毫升,并荣获商洛市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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