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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国: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兴国,男,1972年9月出生,土家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5年6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学院政法系,同年被分配到利川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胡兴国扎根基层近二十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利川市人民法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被评为全院“办案能手”、三次被评为利川市“十佳政法干警”,并于2013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爱岗敬业,把青春年华奉献给审判事业

  利川是鄂西南武陵山区的一个边远县市。上世纪90年代中,这里依然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大部分中青年为谋生而纷纷外出打工。毕业之际,胡兴国也考虑过留在武汉工作,但他更想以所学知识为家乡父老服务,因此毕业后毅然选择了回到利川这片生他养他的故土,从此便扎根于利川市人民法院这个山区基层法院的三尺法台。

  当年的利川市人民法院面临着人才极度缺乏的窘境。百十来号人中,大部分是改行的教师、乡镇干部和退休军人等,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很少,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更是屈指可数。胡兴国进入法院后,丝毫不以大学生自居而甘当小学生。他心甘情愿地从书记员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干起,遇到不会的问题便虚心向老同志请教。他记录的每一份庭审笔录字迹工整、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整理的每一件卷宗整齐规范,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近二十年来,胡兴国先后在利川法院元堡、柏杨坝、都亭、谋道和忠路等人民法庭默默无闻地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从助审员逐步晋升为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13年4月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路起来,他自己已记不清走过了多少山山水水沟沟坎坎,也记不清磨破嘴皮费尽心思地办理了多少案件,只有长期一起工作的同事们看到,他从一个不善言谈的青涩少年变成了苦口婆心、娓娓而谈的中年汉子,从一名风华正茂的学子渐渐变成了业务娴熟、成熟稳重的法官。

  勇挑重担,把无限忠诚奉献给法律

  胡兴国工作中积极勤奋,精益求精,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庭审、调解等办案技能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由于法学功底扎实、审判业务熟练,因此胡兴国于2009年初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在民二庭工作期间,他主动勇挑重担,所承办的案件大多是审理难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原告杨智清与被告杨智权、第三人黎帮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被告本系同胞兄弟,但因投资办煤矿而发生激烈矛盾。此案经利川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恩施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此时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此案是对法官审判业务能力的最大考验。胡兴国在组织证据庭前交换和开庭审理后,制作了24页近20000字的民事判决书,周密详细地阐述了判决理由。被告上诉后,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群体性纠纷频发,此类案件不仅需要承办法官付出更多精力,而且稍有不慎便极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如程小兵诉中铁十五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也系发回重审案件,因标的金额大、双方对工程量说法不一,矛盾十分尖锐。胡兴国同志承办案件后,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与双方沟通,坚持辩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娴熟的审判技能和高尚的人格魅力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虽然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在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却主动与胡兴国联系,后经胡兴国积极主动调解,双方最终在省高院再审审查期间握手言和、息诉息访。

  乐于服务,把满腔热忱奉献给当事人

  胡兴国同志热爱审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作为一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待当事人为亲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判则判,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1年至2012年11月,他个人主审案件414件,调解结案319件,调解率77%,撤诉结案62件,撤诉率15%,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45件,其中2012年个人主审案件为114件。个人主审案件和参加合议庭审结案件的总数以及个人主审案件的调撤率均居全院前列。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统一。

  能动司法,不断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和创新调解新方法

  随着“两城”建设的不断深入,利川市城区周边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由此引发的土地补偿费纠纷大量涌入人民法院。为妥善处理该类型纠纷,胡兴国多次深入城区周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掌握法律适用知识后,尝试委托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新方法。2011年,郭千勇等50余人与凉雾乡老河村委会为土地征收拆迁产生纠纷后,凉雾乡人民政府找到法院请求协助解决,当时案件并未到法院,最高法院刚出台有关司法确认的司法解释。胡兴国认为,要法院提前介入,只有通过凉雾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使调解协议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协议有效。后该系列纠纷在凉雾乡党委、政府的参与下,凉雾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双方在申请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后又得到了及时履行,既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政府的后顾之忧,且防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其次针对市农行信用卡透支系列案,他与全庭干警一道及时开展巡回办案,3天时间调解结案15件,从根本上解决了判决上诉多、发改多、申诉信访多的司法困境,实现了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新模式

  2013年4月,胡兴国同志服从组织的安排被调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后,认真研读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效考评办法,以及各类文书的规范写作方式,努力提升自己的审判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新的审判管理模式,根据利川法院的实际情况,大胆提出按案件类型对审判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进行考核的新思路,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职能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有压力、案案有监督。为提高全院案件质量,他倡议在院领导审签法律文书前,明确规定承办法官须将裁判文书提交庭领导审查后审签,得到了院领导的采纳,此举促进全院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清正廉洁,树立公正司法新形象

  胡兴国自参加工作以来,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司法、公正办案,从未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从未办理过金钱案。对案件说情者,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许多案件当事人和亲朋好友都理解其良苦用心。他时常告诫自己“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老老实实做事”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励,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如今,胡兴国的大学同学中,有的早已走上了政府部门的领导岗位,有的从事法律服务获得了丰厚的收入,还有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高、中级法院工作,可以说是风生水起。当问起是否为当初的选择后悔、是否觉得付出太多而回报太少时,胡兴国微微一笑,引用话剧《立秋》中的一副楹联作为回答:

  “天地生人,有一人应有一人之业;

  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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