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作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负责人,汪文临敢于碰硬,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为南漳县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他承办的王某等人涉黑犯罪集团案件,首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案杨某及其他19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二,他负责的第一检察部在全市综合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三,被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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