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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芳: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艳芳,男,汉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从橄榄绿到检察蓝,改变的是一身戎装,不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13年的检察生涯,从后勤保障到员额检察官,发扬部队的优良作风,始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付出。

  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退役军人的优秀品质。2008年1月转业之初,他主要负责检察院的后勤保障。在时任检察长的亲自领导下,他亲历亲为,带领门卫和保安,出色地完成了办公楼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在机关饭堂保障干警伙食方面,如果遇到预支资金周转不过来时。他拿自己的工资垫付;在保障让干警吃好喝好的前提下,每月还为检察院节约1000元左右的开支。就这样在后勤一干三年,受到了组织的肯定、院领导的认可和干警们的好评。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12年由于工作的需要,他进入反渎职侵权局工作。由后勤保障到法律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部门工作,作为一名转业干部,他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客观的现实倒逼自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尽快提高业务能力素质。于是他从零开始,发扬部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在工作之余,每天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年刻苦学习终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2015年被组织提拔为原批捕科副科长,同时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此时,他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工作中既向书本学习,也向实践学习,既向身边同事学习,也向专家学者学习。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2017年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光荣的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

  发扬军人作风,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批捕、公诉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七年。虽然案件数量众多,但他始终将案件质量视作批捕、起诉工作的生命线。对案件的每一份证据、对事实的每一个疑点、对适用的每一条法律都反复推敲,做到了阅卷仔细,明察秋毫,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刻苦钻研刑事法律条文,以严苛的态度对待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案件无论大小都认真地做好审查报告,每一份报告都字斟句酌,每一次庭审都竭尽全力。凭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不枉不纵的执法精神,承办案件无一错捕、错诉案件,无一闹访案件。他逐渐成为刑事检察业务骨干,承担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

  二十多年来不管是在部队还是在检察院,他都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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