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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超: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洪超,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一、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作为增城法院的办案标兵,陈洪超法官审判业务工作成绩突出。2017年至2021年,他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89件,年均审结案件318件,个人结案数一直是全庭第一,在全院范围内亦名列前茅。他主动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涉维稳涉群体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纠纷,追求案结事了,每年的调撤率均维持在40%以上;办理的案件从未引发信访维稳问题;结案的裁判文书,99%以上都是他亲自撰写并反复校对完成。

  陈洪超勤于钻研,正视问题并解决问题,为案件提速、提质不懈努力。为了打破人员因循守旧的思维,他牵头制定了部门干警的分工明细,同时又强调团队协作。分工明细制定以来,案件运转顺畅,平均审理时长有了大幅度的缩减,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亦大大提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发改率,他推动建立了发改案件每月定期分析讨论制度,构建疑难复杂案件不定期探讨机制,主动归纳总结审判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首次主持案件发改分析会议时,他对部门的干警说:“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我们的司法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我们责无旁贷。从现在开始,我们要经常性地‘红红脸、出出汗’,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力将部门的案件质量提升一个档次,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

  二、灵活办案,司法为民

  在审理东莞某贸易公司与增城某胶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反诉产品质量纠纷)的发回重审案件时,案件当事人的争议比较大,该同志对判决书进行了化繁为简的处理,将一份在原审过程中有20多页的判决书压缩到仅有4页,达到简洁明了的效果。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在处理增城某调味品公司分别与9个不同的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中,9个被告分布在全国不同的省份,且都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申请有以下特点:均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南京某法院管辖;均是以快递的方式从南京寄出;未留任何联系方式;异议的事实与理由相同。陈洪超根据以上情况,登录工商信息系统对各被告作查册了解,发现9个被告存在一定的关系,并在南京亦有一关联公司(应为总公司)。据此,他并不急着处理管辖异议,而是直接向南京的公司发函,表明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但对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亦依法予以严惩的态度。被告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本院书面复函。最终,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本院撤诉。

  在办案过程中,陈法官还非常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合理地将法、理、情融于审判案件中。在判决刘某某与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为了不给在校需要抚养的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心理负担,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提前把问题制作成简单明了的选择题,由被抚养人在课间休息几分钟就可完成答卷并签名确认。在审理潘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同意离婚,原则上应准予双方离婚,但由于双方都放弃一残疾女儿的抚养权,在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未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对双方的离婚问题先进行一定的限制,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在审理未成年人黄某雨因交通事故遭受伤残的案件中,因肇事车辆的大中型拖拉机在报废后仍经过多次转卖,交易过程简易且难以追溯。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陈洪超主动调查取证,不断追溯交易的双方,案件历经数次开庭、数次追加当事人,最终查清楚肇事车辆的整个交易流程。在作出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赔偿款亦在执行过程中很快执行到位。案件的审理,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本职,改革创新

  工作中,陈洪超一直保持着改革创新的热情。2022年,在考虑到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存在部分当事人不愿进入执行程序、部分债务人欲主动履行义务而不知如何履行的问题,他在石滩法庭率先打造“小额诉讼+自动履行提示”的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债务,将审判延伸至执行,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既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又提高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回收效率。该绿色通道开道以来,所在部门的小额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同比下降了近30%,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对于如何处理的咨询电话亦大幅下降,大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他推出“法庭+司法所+N”的联调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执行阶段,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助力乡村振兴,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该解纷模式推出后,很快就成功化解四宗村集体组织拖欠工程款案件,当事人均表示信任和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四、敢于作为,守护诚信

  陈洪超在办案过程中一身正气,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并依法予以严惩。

  2020年,在审理一民间借贷案件中,他对一名在案件关键事实中作前后矛盾陈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2022年,他对故意隐瞒巨额还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作出顶格罚款10万元的决定。以上当事人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缴纳了罚款。案例经宣传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同样,诚信可贵,但也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在调解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要求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被告表示在借款时确实承诺月利率3%,愿意按此利率与其进行调解。陈法官对被告为人诚信的一面予以认同,但要求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否则不予出具调解书。经过他释明后,原告表示同意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被告也才明白原来法律对借款利率存在不同的规定,最终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调解协议。有人曾劝告他,说这些都是“放数佬”不好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却坚定地回应:“如果一个法官都怕事、怕惹麻烦、怕得罪人,那么,谁来守护、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

  五、防控疫情,勇于担当

  广州“0408”疫情以来,增城法院先后派出十余批次干警支援镇街社区。陈洪超作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成员,每次都能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部门干警奔赴疫情防控一线,高频率投身到较为辛苦的夜班值守和大规模核酸检测支援工作中,不辞辛苦,不惧日晒雨淋。在支援现场,能看到他汗流夹背的身影,能看到他在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淋着雨在夜里为社区拆卸、搬运帐篷和围栏的身影,能看到他低头弯腰耐心服务群众的身影。

  作为本部门的办案主力,又是部门支援抗疫的“带头人”,每逢“疫”声令下,他都详尽地作好各项工作安排,充分考虑部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身体状态等因素,努力做到防控支援和本职工作两不误。在他身上,体现出一名法院干警听党指挥的政治自觉,与人民共克时艰的担当作为,也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用行动诠释着初心和使命。

  六、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021年上半年,陈洪超承担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审判工作双重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原本预约了四月份进行的甲状腺手术一直延迟。术后,为了减轻部门同事的负担,他没有遵照医嘱全休半个月,在手术后不到5天就拉扯着痛疼的咽喉开启了开庭模式。由于开庭时长时间用嗓导致术后恢复缓慢,因此落下了声音容易嘶哑等后遗症,但他无怨无悔,没有半句怨言。

  廉洁就像一把尺子,上面标着严以律己的刻度。作为法院机关纪委委员,陈洪超总不忘用廉洁这把尺子度量自己,时刻警醒自己不能逾越廉洁的底线。他在员额法官格言栏中写下“正气永在心自安,人间有味是清欢”的格言。他依法办案,恪守职业道德,拒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多次婉拒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他廉洁自律,维护法官尊荣,从未出现过廉政方面的问题,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9年9月,在审理一宗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金额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矛盾看似难以调和,但经陈洪超说法释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他与案件的被告(事故车辆所在公司的老板)素不相识,但在签署调解笔录时,被告突然说:“陈法官,我的朋友说你很正气,对你评价很高。”接触过他的律师,认为他办事雷厉风行、高效廉洁。他说:“只有廉洁干事,才能抬头挺胸,才能心安,才能不受制于人。”

  因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陈洪超同志分别于2014年、2017年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7年获增城区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工作者;2018年度获增城法院个人嘉奖,2018年度获增城区区委个人嘉奖;2019年度获增城法院个人嘉奖,2019年度因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被增城区区委授予“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增城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度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21年度获增城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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