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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军: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沣水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建军,男,现任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沣水人民法庭副庭长。2000 年9月,孙建军到张店区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张店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刑庭、沣水人民法庭担任法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自走上审判岗位以来,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因工作突出,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16年底荣立个人二等功,2017年被山东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

  潜心向学,审慎办案,将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案

  繁忙的工作之余,孙建军始终加强学习、潜心钻研,加快由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的专业提升。他深知在审判工作中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广泛的知识、严谨的逻辑、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操控庭审的能力,要具备这些能力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要深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知识,因此,他一方面加强法学理论基础的学习,不断汲取法律的博大精髓,在繁忙工作之余,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另一方面谦虚好学,虚心向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们学习实践办案经验。多年来,先后深入研读了《公司法》《物权法》《保险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及国家不断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猎各类法学学术期刊,注意结合日常审理的案件,进行深入思考研究,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与同事进行交流。专业知识有了长足进步,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也有很大提高,为更好的审理案件积蓄了良好的理论功底。

  孙建军工作严谨,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审慎。从拿到卷宗开始就认真阅读材料,分析证据,大体把握案件的整体脉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善于思考,善于从纷繁芜杂的纠纷中,准确把握案件审理的焦点,指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有较好的驾驭庭审的技巧和能力。庭后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做到对案件定性准确,文书适用法律正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2018年至今结案近1000件,所办理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年年办案数量质量均在全院名列前茅。

  耐心细致,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基层法院案件繁多,工作繁忙琐碎,但孙建军对待当事人总是耐心和蔼,态度热情,他深知有的人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每一件案件具体到百姓身上,都是大事,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就要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上,让百姓透过法官的一言一行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审判工作中,他十分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不论大小难易,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不是简单地一审了之,而是善于从法律、社情民意等多个角度观察分析问题,充分运用调解等手段解决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不厌其烦做好说法、释法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在办案过程中时刻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准一切调解的机会,在办案中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持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孙建军政治立场坚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他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他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在工作中他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孙建军时刻提醒自己,法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他始终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他坚持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坚持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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