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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东翔: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杜东翔,男,46岁,中共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杜东翔从批捕科到起诉科,又从起诉科到反贪局、业务管理中心,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被同事们称为“百事通”、“活字典”;经杜东翔审查和办理的案件5000余起,无一错案。

  2001年3月,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危害一方的吕某恶势力团伙被查处,案件被移送到宛城区检察院,由时任起诉科科长的杜东翔办理。不久,他就接到威胁电话,接着,11岁的女儿在放学路上遭到一伙人的拦截、恐吓。家人和朋友都劝他不要接手这个案件,但他没有退却。面对高达半米多的案件材料,他和同事们挑灯夜战,审查证据,询问了100多名受害人、证人,最终使吕某恶势力团伙被绳之以法。

  他率先推行“检察机关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工作的范围、时机、程序、方法、职责等,对于理清侦查思路,明确证据收集方向,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他还创造了公诉案件“列表式阅卷审查法”, 将犯罪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关键要素列成表格,对照填写,使事实、证据、问题一目了然,有效地提高了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质量和速度。

  2005年,杜东翔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尽管医生告诫他,术后至少需要休息静养一年时间,可是他手术后不久就要求返回工作岗位。重新上班3个月后,他就因工作劳累再次入院接受治疗。出于对他的爱护,宛城区检察院党组将他调到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任主任。到新岗位后,他带病加班180多个工作日,坚持备案登记各类案件2900多件,亲自审查疑难案件198件。

  2008年2月,中共河南省委作出向杜东翔同志学习的决定。杜东翔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南阳市首届道德模范等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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