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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布玉杰:西藏尼玛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原一级警司

  罗布玉杰,男,藏族,中共党员,1962年10月出生于西藏自治区索县容布乡。1977年7月于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尼玛县文部乡工作,任财经助理兼经济管理员;1989年任来多乡工青妇干事;1994年调入西藏自治区尼玛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一级警司警衔。

  2002年6月1日,罗布玉杰带领森林公安巡逻小分队在西藏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巡逻时,发现一盗猎藏羚羊犯罪团伙。在组织抓捕该团伙时,小分队突然遭到罪犯嫌疑人开枪伏击。罗布玉杰同志在手部中弹的情况下,与战友开枪还击。战斗中,罗布玉杰同志不幸头部中弹,壮烈牺牲。年仅40岁。

  1994年,罗布玉杰被调到刚刚成立的县林业派出所任一名普通民警。他深知,作为一名森林公安干警,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非常光荣而艰巨的。但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政策,了解野生动物的有关知识,很快就成为了一名业务能手和骨干力量。

  平时,罗布玉杰同志总是提前进办公室打扫卫生、打水、生炉子,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单位所在的卫生区的卫生打扫,他主动负责和承担起义务监督,谁不讲卫生,他就立即去制止。群众有困难找他帮忙,罗布玉杰从不拒绝,总是热情的接待,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1996年,罗布玉杰到嘎龙乡调查非法贩运木材时,看到牧民群众非法摆摊设点买卖狐狸皮。他对群众说:“狐狸是国家保护动物,猎杀、买卖狐狸皮都是非法的”。他下乡常随身携带着一本《野生动物保护手册》,不但自己认真学习,而且积极向牧民群众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通过加强对牧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保护区内部及周边地区干部群众的狩猎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传统的视“男人不狩猎为无能”的观念转变为以带头保护野生动物为荣的观念。

  保护区周围的牧民群众都知道罗布玉杰对野生动物有很深的感情,是个英勇的森林公安民警,哪里有偷猎和非法买卖保护动物皮张的事,群众都乐意及时告诉他。保护区近年已很少有非法狩猎现象发生(外地偷猎分子除外),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在保护区域内破获的偷猎案件中有70%以上是由当地牧民群众举报的。

  罗布玉杰性格直爽,刚直不阿,行事果断,从不被金钱诱惑。在与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他始终坚持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折不扣的贯穿其中,从不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偷猎分子作交易,表现出人民警察的崇高威严与忠诚。他经常对队友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家园。”1996年4月的一天,他独自在尼玛县桥头设卡执勤。当检查到一辆东风车时,发现车内藏有40张藏羚羊皮。货主掏出5000元钱贿赂他,被罗布玉杰严词拒绝,并当即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1996年5月13日,罗布玉杰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个外地商人非法运输藏羚羊皮78张,并对其依法作出处罚。事后,商人多次说情,软硬兼施,罗布玉杰都坚决予以拒绝。类似的利诱威胁,罗布玉杰在执法过程中司空见惯,但他总是坦然相对,从没被恐吓吓倒,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形象。他平时经常对同事们说:“我们是人民警察,我们穿上这身警服,就是要为党和人民献出一切。要是怕苦、怕累、怕威胁和困难,就对不起头顶上庄严的国徽,就不要当警察!”

  1997年,罗布玉杰在一次巡逻中,发现采矿单位有偷运保护动物皮张的行为。他及时向上级汇报了具体情况,并立即带队前去检查采矿队的车辆。对方拒绝接受检查,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罗布玉杰积极向采矿队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很快平息了事态。对方心服口服地交出了偷猎的动物皮张,并接受了罚款。

  2000年,尼玛县绒马乡发生一起非法猎杀藏羚羊案,县里成立了专案组。考虑到罗布玉杰同志常年在外巡逻执法,十分辛苦,没让他参加专案组。他看到所长年龄大,所里杂事多,主动要求替换下了所长。通过对作案工具进行痕迹检查,专案组仅用三天时间就破获此案。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次郎时,罗布玉杰看到次郎家生活贫困,家庭负担重,便给他家买了一袋大米和面粉。次郎感动得泪流满面,他主动交代了作案事实,并保证今后再不猎杀野生动物了。

  2001年元月份,森林公安民警罗琼11000元现金被盗。罗布玉杰仔细的查看了现场,发现罗琼的一位朋友的脚印和案件现场的脚印完全吻合。罗布玉杰不顾罗琼私了得劝说向县公安局报了案,使盗窃案得到顺利侦破。

  对他的工作处境罗布玉杰的家人十分担忧,父母和弟弟几次劝他调动工作,都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说:“尼玛县气候恶劣,条件艰苦,但最能锻炼人。我既然穿上了这身警服,就要好好把警察这行干下去的。”家里人也常常对他说,干工作一定要注意安全,别什么都不顾。罗布玉杰说:既然干了这一行,就算在执行任务中牺牲了,也是为了所钟爱的事业,为了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的任务,我感到无限光荣。

  罗布玉杰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爱人没有工作,罗布玉杰微薄的工资不仅要养活全家4口人,而且还要给双方父母寄钱,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但每年的各种献爱心捐助活动,他最为踊跃。他曾经说过:工资是人民给的,工作就是我的生命,一年四季无论什么时候,组织叫我去做什么,我都会坚决服从,决不推诿。

  1999年3月6日,林业派出所在绒马乡“无人区”蹲点巡逻时,他的关节炎、肺结核又复发了,病情十分严重,水米不进,行走也很困难,每天只能靠输液来维持。就是在生病的那两个月里,他一输完液就拖着病体去巡逻,就是靠着这份对工作的热爱和坚强的意志,他圆满完成了巡逻任务。

  由于他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总是以忘我精神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999年底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1年6月,罗布玉杰被派到中仓乡金矿去检查工作,由于矿点人多,管理措施相对薄弱,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他一面在矿区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面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详细的矿区管理方案,既维护了矿区的安全,又使群众参与到矿产开发中,增加了收入。他卓有成效的工作,使矿区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安全问题。

  2002年5月初,罗布玉杰在自治区警察学校进修学习,他经常打电话给尼玛县公安局,询问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些新情况。一次,他对公安局旺青局长说:“作为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森林公安民警,就得经常深入无人区去巡逻,在城里和家里不会有什么作为。只要我身体允许,工作越忙越好,没事干我就坐卧不安。”

  尼玛县政府将绒马乡恰牧新村作为罗布玉杰带领的巡逻小分队的帮扶联系点。罗布玉杰刚到就召集6户扶贫搬迁户开会。他对村民说,为了咱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帮助我们修建新房子,盖好畜圈。你们一定搞好团结,互相帮助,要把国家的支持和自力更生结合起来,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走出共同致富奔小康的路子。在帮扶点,罗布玉杰和扶贫新村的牧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他们打土块、修畜圈,把自己身上几百块钱都给了家庭困难的牧民。他的关节炎发作时,找乡党委书记旺堆石秀借了200元钱去看病。村民次仁吉姆泪流满面地说:“他看到我家孩子多、比较穷,就给我家100块钱。要知道他关节炎发作看病还借钱,我们怎么都不会要的。”农民欧珠从事农牧交换,打工20多年,走南闯北、见多识广。他说,和罗布玉杰接触时间不长,但印象很深,他天天都想着野生动物保护的事业,对群众有很深的感情,的确是个既平凡又伟大的人民公仆。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罗布玉杰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一位热爱党、热爱人民、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为自己所钟爱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抛头颅、洒热血的人,一位赤胆忠心的好党员和优秀的人民警察。罗布玉杰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私的做着不平凡的事,用他的爱心和正义去谱写了感人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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