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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凤:庄河市石城乡籍烈士

  王绍凤(1926年-1947年),字义久,1926年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石城乡鲍家村,中共党员。解放战争初期任副区长。

  15岁考入凤城师道学校特修科。17岁毕业,回到家乡当小学教师。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庄河成立民主政府,王绍凤渡海到庄河县城参加八路军(后称东北人民自治军)。同年11月被派到大郑区任副区长(因他年少勇挑重担,当地群众亲切称他娃娃区长),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由于工作需要,他负责大郑区财主房周围的20几个村工作。当时的工作重点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扩大共产党影响,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建立地方政权和武装。王绍凤每天起早贪黑的奔波在群众之中,群众把他看成是贴心人。他教育干部和群众说:“国民党中央军没有什么可怕的,他们有枪有炮,咱们手里的家什也不是吃素的。只要咱们穷人抱成一团,十个指头握成拳,完全可以打败他”。他主持召开有近万人参加的斗争大会,处决了两个血债累累、罪大恶极的伪警察,推动全区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946年秋,国民党军队进犯庄河。王绍凤根据中共庄河县委部署,带领群众坚持敌后游击斗争,坚壁粮食和物资,隐蔽干部和情报人员,派人监视地主富农动向。为了阻挡敌人前进,他带领群众和游击队把大郑区通向城子坦和财主房通向盖县(今辽宁省盖州市)的两条重要公路挖成深宽各3尺的锯齿形深沟,把财主房通向大郑区的电线杆全部锯倒,把这两个地区的伪乡公所的房子全部烧掉。一次,王绍凤带领游击队在喇嘛村东炭窑岗上伏击敌人两辆吉普车,打伤敌人1名。

  1947年春,大郑区游击队和县游击队失掉联系,加之作战减员,武器弹药缺乏,逐渐陷入困境。为了摆脱不利局面,他带领游击队采取白天分散,晚间集中的方法,坚持打击敌人。一天,他正在刘家吃午饭,由于地主告密,被敌人抓去押送到庄河警察局的牢房里。国民党县长关印忱亲自诱降,被他严词拒绝。敌人恼羞成怒,对他施以酷刑,他始终坚贞不屈。1947年6月6日,在庄河第二次解放前夕,溃退的敌人押解王绍凤仓皇向盖县逃窜。6月7日下午1时,王绍凤被敌人枪杀在万福庄碧流河畔,时年21岁。

  全国解放后,党和政府将王绍凤的遗体安葬在盖县万福庄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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